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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养老金上调惠及147.7万退休人员 7月底发放到位

作者: 张晓红
来源: 工人时报
日期: 2020-07-17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2020年养老金调整待遇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连续第5年实施统一方案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20元、40元、6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有147.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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