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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失业金“兜底”保障作用需破除申领后顾之忧

作者: 张智全
来源: 工人时报
日期: 2021-02-20

  纾解失业人员不愿申领失业金的多重焦虑,是关乎劳动权益保障的民生问题,相关部门要有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方面的后顾之忧。在强化宣传引导、让失业人员卸下有损面子思想包袱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

  失业 30 天后,25 岁的彭华丽上网查询并计算了好久,决定放弃申领失业金4887元。单亲家庭,母亲病重,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彭华丽原本是需要这笔失业金的。然而,因担心再就业时受歧视、养老金待遇受损,她不愿领。《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除因同样原因失业者自己放弃申领失业金之外,还有个别企业为了拿到稳岗补贴误导劳动者,使其错失失业金领取时机。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如若出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申领失业金。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失业人员因这样或那样的缘由而不愿主动申领失业金。如此不仅加剧了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也消弭了失业金制度的积极意义,亟待引起足够重视。

  俗话说, “人活一张脸”。在一些失业人员看来,申领失业金很不光彩,不仅面子上挂不住,也容易让人给自己贴上“穷得活不下去”的标签,加之对申领失业金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或者不知晓,一般都不愿主动申领失业金。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持有这种“爱面子”心理的失业人员确实存在,但毕竟是少数,不少失业人员之所以不主动申领甚至放弃申领失业金,更多则是出于对申领失业金的多重顾虑。尤其是对再就业时可能受到的歧视,以及对养老金待遇可能受损的忧虑,更是让不少失业人员对主动申领失业金忧心忡忡。

  对于劳动者来说,谁都有可能遇到失业这种情况。基于这种客观现实,我国《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必要保护,严禁用人单位对失业者再就业时另设门槛。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戴着“有色眼镜”,对曾经失业的劳动者设置更高门槛,甚至拒绝录用曾经失业的劳动者。这种明显涉嫌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必然会让失业人员对申领失业金产生投鼠忌器的畏惧心理,只能在无奈中选择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声称领取失业金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误导,也让部分人员对申领失业金敬而远之。实际上,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与申领或不申领失业金是八竿子都打不着。少数企业故意隐瞒政策法律真相,无非是为了领取稳岗补贴的歪念作祟。相关部门对这种故意欺诈、误导失业人员的不法行为,绝不能放任不管。

  纾解失业人员不愿申领失业金的多重焦虑,是关乎劳动权益保障的民生问题,相关部门要有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方面的后顾之忧。在强化宣传引导、让失业人员卸下有损面子思想包袱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依法对企业故意给失业金申领者另设就业歧视门槛和误导养老金待遇会减少等行为予以严惩,以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循规蹈矩;失业人员也要主动依法维权,对企业因自己领取过失业金而不予雇佣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从而多管齐下地让失业金回归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的职能定位。

[编辑:杲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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