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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等八部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权益“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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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工e家
日期: 2021-07-29

  在人社部22日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意见》明确了规范用工的具体要求,也就是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明确企业应当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意见》提出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包括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

  在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方面,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卢爱红说。(李丹青)

  

[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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