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职工投稿 : hbghwzxtg@163.com

关于开展第二期全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自治区总工会
日期: 2022-01-06

  关于开展第二期全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总工会,各地、州、市工会,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区直机关工会: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指导帮助下,自治区总工会自2021年3月开展了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各级工会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部署,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立了职工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扬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拓宽了工会服务职工的途径和手段,帮助职工减轻因患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自治区总工会决定自2022年4月起开展第二期全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保障期限

  (一)参保对象。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

  (二)保障期限。第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22年4月1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活动保障周期为1年。从约定生效日0时起至次年到期日24时止.

  二、缴费标准和保障额度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110元。本期开展的是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住院+意外)的活动,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能参加1次本活动,不得重复申请)。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观察期过后(新参保执行,续保无观察期),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本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前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4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会员本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第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会员按规定转外地治疗,申请本活动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基本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40%;大额补助互助金领取标准为30%。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观察期过后,会员在生活中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身故、伤残互助金10000元。会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会员领取身故互助金后保障待遇终止。

  三、保障经费来源和使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十四条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资金来源:(一)会员自愿缴纳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会费;(二)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资助或补助。有条件的单位在本级工会经费结余中列支,职工个人适当缴纳,本级工会经费不足可用行政经费资助。《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明确规定:“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全区收缴的互助保障资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新疆办事处承办,专户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互助互济金按照国家对社团非盈利组织管理要求,全部用于推动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四、参加办法和申报材料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采取团体参保制。参保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参加职工个人信息采集和会费收缴,并逐级汇总、归集至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单位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单位全体参加。

  五、参保理赔流程

  (一)参保

  1.参保单位到指定邮箱(zhhxjbsc@126.com密码:ZHHXJBSC2020)下载《申请书导入模板》,将填好的《申请书导入模板》按工会隶属关系转交到所辖各地州市或县市(区)工会,各地州市或县市(区)工会将分别创建QQ工作群,集中协调本辖区职工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各产业厅局工会可直接加入中互会新疆办事处产业厅局工作QQ群,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2.各地州市或县市(区)工会收到上传参保材料,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参保单位缴费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3.参保单位的计划书正本、参保人员名单及发票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按工会隶属关系以电子版形式逐级下发送至参保单位。

  (二)结算、申领

  1.参保会员的住院互助保障实行“一单式”结算,即:依托我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出院结算时职工互助保障与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在医院端“一单式”结算,会员出院时只需自付个人实际负担费用。

  2.办事处参保的各产业厅局(集团)的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异地住院,每月25日至月末由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好理赔所需材料后并填写《互助金申请书》加盖工会公章,报送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理赔款于次月20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参保会员银行卡中。

  3.在地州市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异地住院,填写《互助金申请书》加盖工会公章后,与整理好的理赔材料一并交到各区县(市)工会,每月25日至月末统一归集至地州市工会驻场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将归集材料快递至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理赔款于次月20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参保会员银行卡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区第二期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和产业厅局(集团)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增强做好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把手要负总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安排。全区各级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行动起来,要在职工中积极组织宣传,强力推动此项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基层单位可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相关规定逐级汇总向中互会新疆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中互会新疆办事处将加大地州市驻场办公人员、各县市(区)社会化工作者培训力度,保证活动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级工会要让广大职工了解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建立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特别是发挥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作用。将活动作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会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大力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普惠性、互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扩大社会各界对职工医疗互助行动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

  承办单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326号

  咨询电话:0991-2821033 (业务部)

  0991-2821095 (财务部)

  0991-2821090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编辑:茹斯坦]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23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