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新茹)3月17日,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就征求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建议工作,走进中国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开展座谈交流。
据悉,现行的《条例》于 2011 年 12月 1 日颁布实施。此后,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立法予以回应。为更加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更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总工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条例》的立法修改,并依照立法程序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征求企业和职工意见。
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了解到,工作人员已向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昌吉回族自治州总工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总工会、吐鲁番市总工会、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等 20 多个单位,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今年4月完成。届时,自治区总工会将根据全区企业和职工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