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的方式,现确定拟正式推荐对象。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8月11日20:00前,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附件: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监督电话:0991-2828846,282476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326号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
邮 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