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为劳动者、职业病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司法机构在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有了新突破——据4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案件。案件中,一名建筑工人在作业状态下突发热射病晕倒并于数日后死亡,家属奔波近6年未获工伤认定。在各方的努力下,案件中的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个将“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认定为工伤的司法案例。
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是一个老难题,一些罹患职业性中暑的职工因为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认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成了“睡眠条款”。有些职工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各界有关“激活”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程序、别让劳动者伤身又伤心的呼声不断。该案的处理程序和结果,对破解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难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职业性中暑又称热射病,是职业病分类目录中有关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一种。不同于粉尘、化学性中毒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暑一直存在工伤认定难、享受待遇难、处理程序不通畅等问题。比如,职业病中暑往往是中暑引发其他合并症,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死亡等极端性伤害,而一旦发生死亡等极端情况,往往会因为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劳动者发病时的工作情况、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等原因,出现无法认定为工伤或者不予认定为工伤等问题,因而鲜有患病劳动者能够顺利通过工伤认定进而享受职业病待遇。
破解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难,激活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睡眠条款”,各方一直在苦苦探索。本案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为劳动者、职业病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司法机构在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该案给相关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益的指导。针对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往往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全的问题,此案提示劳动者及其家属,在有可能导致中暑的劳动环境下工作或者罹患职业性中暑后,一定要保留工作情况的材料、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载有明确病因的诊断书、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这些是获得工伤认定的前提。
该案给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机构提供了有价值的引导。针对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存在“过于严苛”的现象,此案提示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职业病中暑工伤认定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收集相关材料,联动劳动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材料,减轻劳动者的负担;此案也提醒职业病鉴定机构,要总结和优化职业性中暑鉴定程序,按照“事实重于程序”的原则进行职业病鉴定,而不是机械性地处处以“规定”为借口、以“程序必备”为条件,从而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此案也给司法机关提供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新思路。针对越来越多的工伤认定案件被推向司法程序的情形,此案提示审判机关,在审理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时,要重点推断和合理区分劳动者的病因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通过调解等多种方法强化实质性化解纠纷,通过司法建议书等方式提示相关部门优化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程序。同时,此案也提示检察机关,要通过法律监督,督促相关机构优化工作程序,要主动参与化解纠纷,重视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此案也给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新的参考样本。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出现的纠纷,很大程度上与相关规定不明确、操作程序不具体有关。近年来,有关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上升,通过审理相关案件,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过程中不断累积经验,可以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随着极端高温天气的不时出现,职业性中暑患者逐年增多,其中露天作业的体力劳动者是高发人群。给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急迫而必要。期待相关部门借鉴该案的处理要义,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探索出更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