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从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考虑,对《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进行合并并修改,形成了《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天山网、自治区总工会官网、天山工惠APP和小程序反馈意见建议,或以电子邮件、纸质形式将意见建议寄送至自治区总工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苏比努尔 0991-2828749
邮 箱:flgzbu749@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326号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
作部(邮编:830002)
附 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